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要求,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清单》(陕办字﹝2020〕6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职责,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一、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强制检定类环境监测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查处。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管理相关工作。
三、严格落实国家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以及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
四、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按照职责对生产、销售的煤炭、石油产品依法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强化散煤质量监管。采暖季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监督抽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七、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