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9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汉阴县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6月13日,当事人印发《汉阴县2022年工业稳增长十条措施》(汉政办发〔2022〕44号),规定“在同质同价条件下,政府性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排除、限制了外地产品在该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印发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在汉阴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表示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从体制机制上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