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在陕标准化技术组织,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8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的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市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围绕辖区重点产业、关键领域、龙头企业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加强与省局的沟通联系,针对性指导有申报意愿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规范如实填写《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局推荐。
二、各省属国有企业、省级行业协会、在陕标准化技术组织、省局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局提交《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表》及相关印证资料;以标准化技术组织申报的,申报主体为秘书处承担单。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局标准处。经由各市局推荐的,还需提交《全国标准实施检测点推荐表》连同其他印证资料,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后择优向总局推荐。
联系人:张曼莉,电话:029-86138366,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邮箱:392640467@qq.com。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25〕85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申报工作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