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5-0003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3-11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5〕128号
  • 名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线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上线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的通知
时间:2025-03-12 14:49
来源: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省局已于近日完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上线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迁移登记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流程。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对现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流程进行了再造,将企业往返两地多次办理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整合为企业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迁移登记。具体流程为:

  1. 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进入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自主选择市监、税务、人社、住建部门相关事项,可一次性部选择,也可部分选择,后续可继续选择未办理的事项。申请人选择市监部门迁移申请后,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可同时看到该企业的电子数据信息。
  2. 迁入地登记机关在变更登记受理环节下载、填写并上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准予迁入调档函”后点击“同意迁入”,迁出地登记机关可即时在线查看到调档函和迁移申请。
  3. 迁出地未点击“同意迁出”之前,迁入地登记机关不能进行审批操作。迁出地登记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拟迁

出企业完成查验工作并点击“同意迁出”操作,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为企业迁出设置障碍。

  1. 迁入地登记机关应先行核查拟迁移的企业是否涉及变更登记前置审批,如涉及前置审批,应先行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由申请人在登记系统自行下载“名称保留告知书”后到迁入地审批部门办理前置审批,然后持前置审批材料到窗口办理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如不涉及前置审批,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进行变更登记审核,线上或者线下办理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人员办理业务时迁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收取。
  2. 迁出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出”后,要及时通知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于30日内将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含准予迁入调档函及迁移档案清单)。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监部门迁移事项办结后,共享数据信息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后台推送至申请人选择的其他事项所在部门的业务系统。各地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要发挥好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牵头作用,积极会同税务、社保、住建公积金和数据管理部门,研判并及时上报数据传输和业务办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办事渠道通畅,不断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和体验感。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要积极宣传、引导群众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平台进行“一件事”办理,采取多种宣传手段扩大群众知晓面。基层负责人要安排专门人员抓紧熟悉新流程,及时回应群众疑难,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

请各地市场监管局将此通知及《陕西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一并抄送各地行政审批、税务、社保、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联系人:薛斌杰,电话:8613839813484553848

附件:《陕西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1

《陕西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