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6〕1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5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相关产品
质量监督专项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5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车动力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等4种产品。共抽查检验了187家企业销售的20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均为电动自行车(详见附件)。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动自行车。在西安、咸阳、渭南、延安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22家企业销售的30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53家企业销售的5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电动车动力电池。在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安康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7家企业销售的7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四)电动自行车电池。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杨凌等地区流通领域抽查了105家企业销售的11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并实施跟踪抽查和重点监管。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抽查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5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
2025年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
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受检单位 | 受检单位所在地 | 标称生产单位 | 标称生产 单位所在地 | 产品标识 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主要不合格项目 | 承检机构 | 电商 平台 | 备注 |
1 | 电动自 行车 | 西安市碑林区风清扬电动车行 | 陕西省 西安市 | 浙江极核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 浙江省 杭州市 | 电动自行车 | TDR0501Z | 2025-03-27 | 标识与警示语、整车 质量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 |
2 | 电动自 行车 | 渭南市高新区阴金武电动车行 | 陕西省 渭南市 | 天津萨博车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 北辰区 | 电动自行车 | TDT187Z | 2025-04-20 | 标识与警示语、充电器与蓄电池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 |
3 | 电动自 行车 | 西安阿叶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陕西省 西安市 |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 滨海新区 | 电动自行车 | TDT791Z | 2025-05-28 | 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 | 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