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删除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有关内容。
二是在第六条自查内容中增加: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内容。
三是将第七条中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下旬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报告,修改为于当年6月和12月的中旬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报告。
四是将“按照《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附件2《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表》进行自查,自查表由企业盖章留存备查”相关内容,修订为“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附件3)进行自查,自查表由企业盖章留存备查。”
五是修订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增加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