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在发现问题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生产者开展自查,生产者需迅速响应。若生产者未能按要求进行调查分析,或者省局认为其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省局将组织缺陷调查,包括委托基层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入生产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组织技术机构和专家进行分析等。生产者若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以提出异议,省局将进行缺陷认定。对于既不按要求实施召回,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经缺陷认定确认消费品存在缺陷但仍未实施召回的生产者,省局将报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责令其实施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