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将奖励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即仅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范围限定为:(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