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开具单位 |
1 |
小餐饮经营许可 |
餐饮服务场所布局图及使用证明 |
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
|
2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变更登记 |
变更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为法人的由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 |
3 |
企业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由所管辖的税务机关出具 |
4 |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5 |
非公司企业变更注册资金登记 |
出资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
6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保全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
7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 |
产权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8 |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
变更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为法人的由所在地登记机关出具 |
9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资信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由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
10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11 |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投资者变更登记 |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12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
资信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由该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
13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 |
合法开业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14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名称登记 |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15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
合法营业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
16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
合法营业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
17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
资信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
18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登记 |
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 |
19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登记 |
资信证明 |
描述客观事实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
20 |
外资企业注销登记 |
清税证明 |
符合特定条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所在税务登记机关出具 |
21 |
工业产品许可证 |
产品检验报告 |
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
22 |
工业产品许可证 |
产业政策材料 |
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或投资主管部门 |
23 |
工业产品许可证 |
地址名称变更说明 |
证明当事人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