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机构:
2019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巩固深化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根据总局和省局年度执法稽查工作部署安排,决定2020年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定信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业态大量涌现,营销模式不断创新,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重要商业资源,非法收集、买卖、使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2019年,全省扎实有力推进“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件,罚没款42.03万元,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从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看,不管是思想认识的高度还是推进落实的力度、不管是查办案件的数量还是查办案件的质量、不管是社会影响力还是社会关注度,都与兄弟省份相差甚远。深刻剖析问题的根源,既有机构整合、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客观因素,也有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执法能力不过硬、执法力量不坚强、执法理念太陈旧、执法合力未形成等主观原因。同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涉及领域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违法经营者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有的利用修改软件隐藏个人真实信息,违法行为呈现群发、高频和隐蔽,加之电子文档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给案件查办带来一定难度。
全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在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中深化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要认真查找短板不足,深刻反思教训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查缺补漏、跟踪问效中不断增强专项执法行动的针对性和主动性。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攻坚行动等结合起来,协同推进,相得益彰。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坚持打击、规范、宣传一起抓、不偏向、不走样,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各项要求落细落实有成效。
二、把握重点,有序推进
2020年,专项执法行动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巩固深化2019年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持续打击和规范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第二步,严厉打击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三个重点领域,严厉查处三类违法行为: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二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但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要求,严密实施
专项执法行动从2020年5月15日开始,2020年11月1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至5月31日。各地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省局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细化明确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有条件的可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即时媒体上进行公告和宣传。
(二)组织实施。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按照既定行动方案,严密组织实施,严厉查办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省局将对各地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落实。各地按时间节点上报情况。
(三)全面总结。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地梳理总结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整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做法,严肃整改问题。
四、强化领导,确保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系统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年度执法稽查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科学高效、便于操作的行动方案。要建立完善有效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有序健康开展。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典型案例(附件2),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执法办案效能,有效遏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蔓延势头,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程序性法律法规规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制度,注重程序合法,做到公正、公开。进一步加强执法联动,省系统内开展层级联动,跨省开展协查联动,跨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坚持打击规范相结合,对发现的行业性、典型性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适时织开展行政约谈,切实规范行业秩序。
(三)拓宽案件渠道。全系统要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以及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拓展案件信息来源,收集案件线索。要通过认真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电话、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锁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专项执法行动的针对性。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典型案件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知识等,不断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进一步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按时报送信息。5月25日前,各市级局将本地专项执法行动联络人报省局稽查局;每月25日前,报送《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随时报送;11月15日前,报送《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及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最少一个典型案例材料。省局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