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年6月起,《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该《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以服务、引导、规范为特色,着力推动陕西县域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促进全省数字经济和网络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2022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并纳入全省县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调整目录。
为确保该项创建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省市场监管局历时数月,深入多个地市、县(区)、经济开发区展开一线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办法》。与此同时,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为科学开展示范区创建评估工作提供了依据。
该《办法》呈现四大亮点。创建对象多元,示范区创建对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扩大到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自贸区片区管委会,体现陕西数字经济、特色产业聚集发展的特点。服务理念新,提出建立五大平台,即政策支撑、培训提高、质量提升、宣传推广,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信息化保障服务平台,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探索创新强,明确了示范区创建的七项工作内容和任务,要求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要在理念模式、体制机制、服务举措上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成果。激励措施多,将示范区创建纳入市级政府质量考核,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参与示范区创建的积极性;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数字农业示范园、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新建网络交易平台、推动大型电商企业打造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畅通物流运输等方面对示范区创建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在信息化建设、监管监测资源、执法协作、人才培训、推荐表扬表彰等方面也将加大对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支持力度。
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在依照《办法》,紧锣密鼓地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动员县(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示范区创建。
(网监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