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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救生(救生圈、船用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8-02 16:16:10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有关规定,现将船用救生(救生圈、船用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日

(联系电话:029-86138662)

附件:陕西省船用救生(救生圈、船用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附件

陕西省船用救生(救生圈、船用救生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救生圈抽取样品2个,其中1个为检验样品,另外1个为备用样品。每批次船用救生衣抽取样品4套,其中2套为检验样品,另外2套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救生圈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2-2008

2

重量

GB/T 4302-2008

3

尺寸

GB/T 4302-2008

4

耐高低温性能

GB/T 4302-2008

表2 船用救生衣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4303-2008

2

包布、缝线、缚带抗光照性能

GB/T 8430-1998

3

包布、缝线、缚带抗摩擦性能

GB/T 3920-2008

4

包布、缝线、缚带抗海水性能

GB/T 5714-2019

5

包布、缝线、缚带强度

GB/T 4303-2008

6

包布、缝线、缚带耐腐蚀

GB/T 4303-2008

7

逆向反光带

GB/T 4303-2008

8

加工质量

GB/T 4303-2008

9

属具

GB/T 4303-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4302-2008 《救生圈》

GB/T 4303-2008《船用救生衣》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上一条: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管理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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