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号),涉及我省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GC18000000440331284 |
样品名称 |
鲜鸡蛋 |
生产日期 |
2018-09-27 |
型号规格 |
520g |
标称生产企业 |
上海大鹤蛋品有限公司(日本独资) |
被抽样 单位 |
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氟苯尼考 |
检验机构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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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产品49盒,共计25.48公斤。西安市碑林区局于2018年12月3日对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本案涉案非法所得金额:1362.2元。
依法处罚情况:该单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62.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碑食药监食罚2018第16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未在经营环节排查出原因。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要求供货商规范进货过程。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