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及基准

  发布时间:2020-12-04 19:01:29  

12·4宪法日到来之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与省药监局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裁量基准,共同标志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基本建立。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实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的重要标尺。

为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出台了《规则》及《基准》。《规则》共23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对应的情形作出规定。《基准》共涉及60部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般处罚规定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并明确了各自对应的处罚种类、幅度。

《规则》及《基准》的出台,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既是省市场监管局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期间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省局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

(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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