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监管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活动,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服务市场监管科学决策作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总则、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纪律与奖惩、附则6章,共29条。
《办法》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工作规律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数据的真实性。
《办法》“统计调查管理”一章中,明确省局综合规划处负责统一申报省局统计调查项目,省局所有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报省统计局审批;各处室、各单位开展统计调查,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
《办法》规定,省局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档案、保密管理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规定,明确综合规划处负责省局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公开发布,其他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资料的公开发布。
《办法》详细规定了综合规划处及其他各处室、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要求各处室、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办法》规定,省局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处室、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正确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处室、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机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省局将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加强全系统统计工作管理,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努力为市场监管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为陕西高质量发展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综合规划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