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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分装食品要求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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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陕西省对分装食品生产日期标识要求,保质期要求及其他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人名称 bgsa
回复时间 2022-01-24
回复内容 您好,分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相关规定。除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外,还应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食品包装标签上增加食用期限标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47号)要求,在食品外包装上标示食用期限。标注内容为“请在X年X月X日前食(饮)用”;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可在其生产的食品包装上将食品保质期直接标注为“保质期:请在X年X月X日前食(饮)用”。以上两种标注方式由企业根据标签管理情况,自主选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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