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深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时间:2022-07-1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多措并举,印发贯彻落实措施,加大《规定》宣传力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深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群众与经营者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多渠道、多场合对《规定》开展广泛宣传,不断扩大《规定》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覆盖面,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价格维权意识和能力。省局通过广播节目、科普知识等多种方式,向公众详细解读《规定》精神、内容和案例;西安、汉中、安康等市局及时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图解、问答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其他地市也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现场政策咨询、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和扩大新闻宣传,推动全省形成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社会氛围。

组织学习培训《规定》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深度学习《规定》,全面掌握与准确理解《规定》的立法宗旨、制定依据、最新要求、内容规则和法律责任。商洛市局将《规定》列入本单位法制大讲堂教育培训内容,专题讲解《规定》的起草背景、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的主要形式等。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通过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为《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价格监管执法职能,通过12315平台、社会公众留言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不明码标价及价格欺诈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同时,将认真梳理汇总《规定》执行过程中群众和经营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市场监管和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价监竞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