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与林业、公安等部门密切工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售卖非法猎捕工具案
2025年6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某渔具店售卖非法猎捕工具粘鸟网。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渔具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未售出的非法猎捕工具粘鸟网一张。经调查,当事人同某从天津某渔具展会购进粘鸟网进行销售,至被查获时已售出2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业运营公司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不到位案
2025年6月,汉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辖区花卉市场内商户出售野生鸟类。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商户出售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属实(另案处理)。经调查,该商业运营公司作为市场管理方,未尽到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为该商户违法出售野生鸟类客观提供了便利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售卖“炮山甲”案
2025年3月,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商洛市某医疗服务公司出售无合法来源的“炮山甲”。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炮山甲”未附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无法提供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合法来源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稽查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