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20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71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三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建议》(第2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现状
(一)电动三轮车管理体系相对健全。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3.6条“摩托车 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据此,电动三轮车应归属摩托车范畴。我国已制定发布多项电动摩托车标准,目前还在不断制修订完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8月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及说明,第54.摩托车(1102)“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1.车辆分类应符合GB/T15089标准规定,术语和定义应符合GB7258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已纳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管理属于强制性认证发证产品。
(二)电动四轮车管理体系尚待完善。2021年6月工信部公布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3.2条明确“座位数在4座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轮胎等技术要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目前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1月印发的《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版)》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等5类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二、2024年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积极开展标准宣贯。指导省消防标委会牵头起草发布《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组织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等电动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我省 1 项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采用“线下培训+线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贯,提升标准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严格开展电动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一是结合新标准要求,制定并发布《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二是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充电电池专项监督抽查 677 批次,49 批次不合格,产品合格率 92.76%,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车速限值、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标识等,已按规定通报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不合格品后处理。
(三)严格认证管理。一是召开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行政指导会,实施认证有效性市场抽查;二是印发《关于开展 2024 年强制性产品(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抽查,涉及样品51 批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1 张(不合格证书 15 张),合格产品 36 批次,产品抽査合格率为 70.6%;涉及 37 家生产企业,其中合格企业 27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 73%,相关信息已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
(四)严厉打击电动车相关产品违法行为。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8号)精神,将电动三轮车同步纳入整治范围,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2024年全省共检查电动车相关经营主体 10099 家次,立案查办违法案件 322 件,查扣没收涉案车辆 384 辆。约谈企业 768 家,责令改正 280 家,责令停业 9 家,公布典型案例 38 件,罚没金额 131.39 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参与电动车管理体系建设。一是主动跟踪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低速电动车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情况,适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宣贯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电动车相关立法进程。
(二)落实电动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完善产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加大对电动车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认证违法行为,严控质量源头风险。
(三)强化执法稽查守护出行安全。依托“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执法机制,聚焦群众关心、舆论关注,以电动自行车等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为切入点,加强同公安、工信、消防等部门的执法协同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打击不良市场行为,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诚恳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