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4〕35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25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晓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支持安康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的建议》(第6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作为陕西省富硒产业链成员单位,始终坚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落地为抓手,立足职能任务,持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富硒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助力安康富硒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我局将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作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持续指导富硒食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先进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完善生产加工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推动大型企业开展全程可视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要求,2022年我局基于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富硒食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标准接口,将原辅料投入、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检测、赋码包装、仓储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为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监管,我局也建设了陕生鲜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若食品生产企业未建立自有追溯体系,也可通过“陕食安”小程序中“陕生鲜”功能模块录入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等信息,生成产品追溯二维码,只需扫描追溯二维码,即可了解该产品的相关信息,实现产品从进入市场、销售流通关键环节全程可追溯。
二、推动富硒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我局高度重视富硒食品标准体系建设,指导省富硒标准委员会完成《陕西省富硒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起草和意见征集工作,并根据总局《地方标准制定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和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拟于6月联合省工信厅组织审查会进行审查。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富硒食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动富硒基础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等一系列标准体系的完善配套。
三、持续夯实富硒食品主体责任
我局坚持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持续规范富硒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制定《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规范富硒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工作。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理办法》,明确富硒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内容、程序和问题核查处置要求。组织开展富硒食品生产企业培训,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加强富硒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富硒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督促富硒食品生产单位严格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管理及产品贮运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标准要求规范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结合富硒食品监管实际,组织召开富硒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对不合格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遴选部分大、中型富硒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体系检查,分析查找行业普遍性风险问题。针对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发现问题,严格督导企业进行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彻底的企业督促市县监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持续加强富硒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依托陕西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业务平台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系统,全面归集富硒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食品监管综合业务平台追溯系统,为富硒食品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不断完善富硒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加强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促进标准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富硒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提升安康富硒食品产业竞争力,助力安康富硒食品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