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5-0009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06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5〕354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0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09 14:3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 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35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宁小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作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建议》(第7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种苗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苗等违法行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不断规范种苗市场经营秩序,积极维护农业生产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强化农作物种苗销售市场监管。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种苗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先后连续三年联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2024年全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加强与价格监测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种苗等农资价格监测数据信息,持续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和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种苗市场销售中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二是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种苗销售不规范经营行为;三是加强种苗电商销售经营活动监管,通过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和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网上经营种苗等农资的店铺主体资格监测,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四是大力查处种苗销售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不断强化农资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对种苗质量功效等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我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通过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经验互鉴,形成种苗等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合力。一是上下联动。省局牵头协调推动全省市场监管农资案件查办,并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二是对重大跨区域案件协调开展“集群作战”。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重大跨区域线索,根据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提请省局指定管辖或组织查办;三是区域协同。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外地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开展协查或上级部门协调的,提出协查协调需求;四是加强部门协作。按规定做好行刑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对于重大复杂案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发挥各自优势,联查联办,严惩违法行为。

(三)加强工作宣传,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在开展市场整治工作同时,我们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省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切实做好春季生产和农业稳产保供工作,有效利用农时对农资打假工作进行重点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

二、工作协同配合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种子法》相关规定,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对市场销售的种子(种苗)虚假宣传、农资经营户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联动协同执法工作。一是牢固树立农资监管“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指导,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系统协调联动执法,有效提升监管执法综合实力。二是加强协调沟通。不断加强与农业农村等部门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在违法线索获取、办案证据固定、案件结果反馈等方面开展协同配合,在风险控制、漏洞弥补、制度重建等方面做好无缝衔接。三是强化区域执法协作。用好市场监管全国执法协作平台,不断拓展涉农协作内容,加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规范线索移交、证据互认、联合惩戒,力争做到高频事项“通办”、重要行动“协同”、标准规范“一致”,切实解决跨区域协查不畅、时效性差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将服务“三农”深刻融入市场监管各项业务之中,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为切口,严厉打击种子(种苗)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加强农作物种苗等涉农案件线索的深度摸排,及时获取省级广告平台监测、网络交易监测、投诉举报数据分析、产品抽检以及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对发现涉及安全问题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二是坚持把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围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商品,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该严查的必须严查,该重罚的必须重罚,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杀手锏”的作用,形成执法稽查的强大威慑。三要发挥跨区域执法协作优势和执法办案人才库作用,理清农作物种苗等重点领域办案思路,找准行业潜规则突破口,引导新领域、新方向、新行业案件查办,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三农”发展保驾护航。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