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38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1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企业查询平台使用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的建议》(第1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我局于2016年按照“全国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基本建成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社会公众查询、部门协同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高度集成统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2017年全面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并通过了原国家工商总局的验收,由总局统一协调管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是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政府部门公示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监管信息的平台,是政府各部门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部门间横向互联互通,系统内纵向全量归集的工作目标,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截至2025年5月,依托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其他部门推送经营主体信息1.61亿条,获取41个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等信息2273.86万条,持续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应用等各环节标准,构建企业全景多维“精准画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累计依法公示各类经营主体登记信息594.05万户,行政许可信息358.87万条,行政处罚信息8.75万条,列入经营异常信息1188.14万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5.78万条,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967.63万条。
在持续建设优化官方平台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也清醒看到,商业查询平台的确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越来越突出和醒目。您建议中所反映的一些商业查询平台信息来源渠道不明、信息过度收集、数据泄露风险等问题,提醒我局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根据自身职责继续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建设和宣传力度,注重对企业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公示企业信息。
一、不断加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依托陕西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原则,持续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应归尽归”各级各有关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黑名单等信用信息,打通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充实丰富信用监管数据来源,夯实信用监管基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实现服务企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共享涉企信息、加强工作联动、提升治理水平,服务社会公众查询判断企业信息和信用状况、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的目的。
二、加大信息安全技术建设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融合,完成市场监管智慧云中心、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等数据整合,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制定出台《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数据管理工作,促进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实行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强化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数据治理水平。
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
我局将密切配合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网信办、人民银行等单位,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大对商业查询平台的监管力度,做好数据应用监管,加强征信行业监管。
四、提高官方查询平台影响力
借助政府官网、移动端APP、电子显示屏、短信推送等渠道,通过年报填报、公示公告、企业自我声明等工作扩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公众优先使用官方网站、官方小程序、APP等官方权威免费渠道查询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数据。
感谢您对陕西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更有力的举措,回应市场需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陕西发展,并多提宝贵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