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43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85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浩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信息监管的建议》(第785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相关处室对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调研讨论。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企业信息部门间共享现状
目前,我省已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间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办、省政府关于建设数字政府和“互联网+”政务体系工作要求,已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编制库表结构目录共计25个,全部共享推送至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涉企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用于开展本部门监管工作。
另外,我局同步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注册有“营业执照基本信息接口”和“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接口”,涉企行政主管部门也可申请以上接口,用于在已知单个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情况下,查询主体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下载。
二、对市场主体住所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日常通过下列方式,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的监管,对市场主体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进行核查和处置。
(一)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定期开展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如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抽查和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公示。
(二)突出重点监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部门转办等发现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和处置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三)发挥社会监督。畅通12315、12345、省市场监管局官网信箱等电话和邮箱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各地群众投诉举报,基层监管部门根据线索依法对投诉举报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处理。
全省涉企行政许可部门均可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许可、监管、信用信息的共享使用,然后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进一步开展本部门监管执法,或会同多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各部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记录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汇总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正在与省地理测绘信息局对接,在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中增加地图功能,逐步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与地图上的地理位置关联比对,进而为全省涉企行政许可部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更多应用场景辅助。同时将继续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提升为民服务便利化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为我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贡献市监力量。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