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42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519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年度法律合规报告纳入企业年检内容的提案》(第5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4年推行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转变企业对政府部门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存续状态、对外投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网络经营、资产状况等信息,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两项《条例》也规定了企业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受到相应信用约束措施或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局不断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从完善系统功能,建立数据共享,抓好宣传指导,强化后续监管等方面着手,不断推进“多报合一”改革任务落实。2024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税务、海关、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7部门,印发《陕西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方案》,梳理编制《陕西省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信息目录》,已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统计、税务、海关、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有效解决企业年报“多头报、重复报”等问题,在提高经营主体办事效率的同时,也能有效规避企业漏报、迟报、错报风险。
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围绕“最简”登陆、“最少”填写、“最优”服务目标,采取全方位、各环节、多形式服务措施,提示经营主体按期如实年报,避免失信惩戒风险,探索开发连锁企业批量年报服务功能获得企业点赞。202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3.63%,企业年报公示率连续九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营主体自主年报意识显著增强。
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将年度法律合规报告纳入年报公示内容的建议非常必要,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因缺乏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而导致的违反税务及劳动保障法规、违反环保法规、违法经营触发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况;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规诚信经营,及时了解自身经营风险并采取改进措施;可以助力监管部门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倾斜。结合年报公示工作依法明确的企业义务,我们将提案建议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协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除此之外,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还将通过多项举措,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实际,加快制定《陕西省市场监管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鼓励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信用合规管理和“合规报告”制度,将信用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目标、合规内容、管理措施的合规管理体系,引导经营主体诚信自律、防范信用违规风险,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规范日常监管
持续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统筹各类专项整治通过联合抽查、协同监管的方式开展,推动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形成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的一体化监管格局,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帮助企业全面体检。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过企业精准画像,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频次,推行“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实行严格监管,提升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三、加大政策宣传
利用政企座谈会、政策培训宣讲、政府官方网站、多媒体平台、短信推送等宣传形式,加强企业建立合规制度的社会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了解法律要求,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帮助企业及时识别潜在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感谢您的提案,同时感谢您对陕西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更有力的举措,回应市场需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陕西发展,并多提宝贵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