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5-00136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27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5〕448号
  • 名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04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30 14:5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函〔2025〕448号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70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网络运营商的建议》(第7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合规管理,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专项行动为重点,着力推进网络交易监管执法。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整治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 APP,对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2024专项行动期间以平台合规为重点,着力推进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多家头部平台企业多次召开行政指导会,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食品、药品经营者资质审核,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夯实平台企业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以网络食品、餐饮、化妆品、医疗器械、旅游、农药经营者许可信息公示情况为重点,推动 平台内经营者实现“亮照、亮证、亮承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网络交易透明度和消费者信任度。2024年在全省公布10个涉网典型案例,其中2个案例报总局并被总局《2024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评析》刊登。有效维护网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网络经营创新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二是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2022年以来,我局严厉打击无照无证从事网络订餐经营行为。印发了《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餐饮外卖封签工作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抓好外卖营销规范防止餐饮浪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卖餐饮监管的通知》等具体工作措施。2023年两个主要餐饮外卖平台(美团外卖、饿了么)下线了无合法资质商户;2024年共检查外卖餐饮单位46190家次,帮扶提升,改善经营环境,对涉及到的无证经营的进行取缔,涉及到违法经营的已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025年4月,印发了关于《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备案的外卖平台、平台内入驻商户进行地域性全覆盖抽查检查。

加强社会共治,持续性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直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走进餐饮后厨,共同监督餐饮安全,2024年省本级开展了13期“网络餐饮直播检查”活动,各地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也利用不同的方式持续性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利用查教结合的方式指导外卖商户做好餐饮安全工作。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收到涉及“餐饮外卖”的投诉举报全部第一时间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2025年4月,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上线运行,接受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的举报信息,并及时发送各地进行查处,并按照规定进行奖励。

三是以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为重点,着力转变优化监管方式。研究制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以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的网络交易经营者信用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借助网络智慧监管平台,推动实施网络交易信用监管。研究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为平台内经营者进入网络平台和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指导,明确了网络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商品管理规范用合规指引的方式创新监管措施。

四是以平台合规为重点,着力推进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2022年以来制定了《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协议规则问题清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协议规则操作指南》,督促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全面自查,指导经营主体优化整改一批协议规则,并形成整改报告,建立“一清单一指南一报告”工作机制。有效保障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前期我们与您进行的勾通交流,6月24日省局、市局专程赴贵产业园现场座谈,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安排部署,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制定印发我省《关于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召开全省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推进会,明确排查整治六大重点任务。召开全省电商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和部分直播电商企业座谈会。研究解决网络交易中假冒侵权现象、平台收费规则不透明、网络职业打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

二是及时移交平台相关情况。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0条,电商平台的违法行为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将相关情况移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对平台的监管合力。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