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5-00140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7-01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5〕461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02 16:0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46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749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凤香委员:

《关于加强家具行业营销服务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提案》(省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第749号)收悉。您提出的“建立保证金及产品质量公示公开制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宣传、探索建立信用体系管理”等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标准、信用、消保、稽查等相关处室及省家具及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强化日常监管。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缺陷召回、专项整治、质量技术帮扶等手段,持续加强对包含家具在内各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2024年,全系统监督抽查木制家具产品生产销售企业31家,共40批次,合格率为95.0%;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销售企业30家,共30批次,合格率为86.7%;木家具合格率统计调查共计25批次,合格率为100%。对抽查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了复查。2025年,安排对办公家具、软体家具、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抽查127批次,目前正在抽检中。

(二)加大执法力度。我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除热线电话之外,还提供网站、手机APP、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等网络受理渠道,为消费者提供7*24小时维权服务。消费者面对涉及家具质量、价格、宣传、广告等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12315平台向我局投诉举报。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我局12315平台接收涉及“家具”类的投诉举报11324件(其中投诉10519件、举报805件)。已办结11197件,办结率98.8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633余万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还积极推进民生领域各类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性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2024年全系统共查处违法案件17071件,其中民生领域案件8326件,移送司法机关169件,曝光典型案例369件。

(三)健全信用监管。为强化对企业(包括家具生产经销企业)的信用监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是自2014年3月起,上线运行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www.gsxt.gov.cn,小程序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依法向社会公示对违规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提高失信企业违法成本。二是自2023年10月起启用了“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tsgs.12315.cn,小程序、公众号为“12315投诉公示”,消费者可以按照企业名称、商品类别、品牌等检索条件,查询市场监管12315平台受理处置的各类消费投诉情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我局已公示陕西12315投诉信息约21万条。其中,涉及“家具”类投诉4999条。

(四)普及消费知识。我局一直积极宣传包括家具在内的各类消费知识和消费维权知识。每年都会根据12315平台消费者诉求受理的情况,组织发布全省12315平台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等,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提示。在“3·15”、质量月和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双十一等重要消费节点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与新闻媒体配合制作消费知识音视频节目、专题报道等,引导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此外,我局直属事业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设家具装饰材料所(省家具及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态化开展各类家具的检验检测工作。2024年,开展委托检测共计1314批次,合格率为96.7%。2024年、2025年“3·15”期间,家具装饰材料所组织专业检测人员,在红星美凯龙、三森家居建材城、明珠家居等大型家居建材商场设立线下质量咨询点,解答消费者对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环保认证、选购技巧、售后维权的问题,并针对常见消费问题,如“零甲醛”误导、低价劣质家具等提出选购建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的建议,下阶段我局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消费知识宣传。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GB 5296.6—2004)、陕西省地方标准《家具产品分类及标识标注》(DB61/347—2004)及《陕西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责任规定》(陕质监政〔2005〕1号)等相关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具备使用说明(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必须用中文正确标识标注家具型号、名称、适用范围、品种规格、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生产日期、结构特性、主要技术指标、材质名称、使用保养方法、故障分析与排除方法、产品质量“三包”、售后服务等内容。

从您的提案可以看出,很多消费者不了解关于家具产品的国家标准、管理规定,因此面对经营者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无法及时监督或自我维权。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家具产品标准、售后服务标准以及管理法规、消费知识的普及性宣传,通过组织主题宣传、公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提示等多种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指导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推动提高家具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持续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高效。我局将继续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渠道,为包括家具消费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提供投诉举报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回应诉求,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持续强化监管执法。我局将持续推进“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等,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加大消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公平格式条款等突出问题,为包括家具消费者在内的广大消费者努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推动研究家具质保期问题。根据《家具售后服务要求》(GB/T 37652—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大部分类型的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1年,“深色名贵硬木家具、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三包”期限为2年。您在提案中建议将所有家具“提高质保期限至2年”,需要相关标准进行修改。下阶段,我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推动在修订相关国家标准时研究您的建议,在符合实际的基础上争取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复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