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5-0014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16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5〕402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7-02 16:0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C类

签发人:张小平

陕市监函〔2025〕40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549号提案的答复函

郑晓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小复方保健食品研发、备案、使用的提案》(第5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保健食品复方配伍备案产品试点研究后,我局积极响应,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四次调研了部分检验机构和医疗机构,研究制定我省试点工作方案。两次前往市场监管总局特食司和食品审评中心汇报沟通,三次修改完善方案,并于5月份受邀参加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组织的保健食品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咨询会。

目前,。我局正在根据保健食品复方配伍备案试点工作咨询会讨论确定的事项继续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试点工作申报通知后报送。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