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6-0003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4-14 00:00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6〕161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5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6-04-16 11:35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16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752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地区虚假医药广告乱象的提案》(75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领域虚假医药广告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农村地区虚假医药广告乱象的整治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场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神医神药”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力净化了广告市场秩序。

二、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医药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乱象,我局严格履行广告监管法定职责,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教育培训和法规宣贯。以强化广告监管干部素质能力为目标,召开全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班,以专题培训、案例解读、现场问答、知识测试等方式开展培训,提升监管水平;紧盯重点节假日,重要人群,利用省局官微、官网和新媒体平台发布一系列广告发布合规提示、制作医疗美容、“神医”“神药”、非法集资等民生领域相关的宣传海报,教育引导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树牢法律意识。

二是从严整治“神医”“神药”广告。严格落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坚决依法惩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严格落实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核对义务的行为,切实防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流于形式。持续加大对“神医”、“神药”广告的打击力度,深挖细查“神医”、“神药”背后的广告经营者,斩断违法广告经营链条。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通过评书机等产品发布“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对互联网平台、传统媒体中“神医”“神药”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加强对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的广告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严格落实广告审查制度,严禁保健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效,防止保健食品“神药”化。严防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高度关注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网红食品,依法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积极推动解决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乱象,认真开展西汉养生口服液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组织属地监管部门对相关涉案主体进行查处。

2025年,全省累计监测各类医药类广告20122条数,涉嫌违法线索5031条数,立案193件,罚没130.64万元。其中查处的较典型案件有“杜仲补天素丸”“三分治七分养清血方”“善美初强免疫健骨骼”“三分治七分养五清常通饮”“棠迈通”“健康好生活善美初”“藏药糖十三”“睛卫士治好眼病”“三零定川根除咳喘痰”“民族奇药草原通迈”等虚假违法广告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创新监管理念,充分吸纳提案的合理化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防范意识。立足农村实际,采取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在农村集市、药店、村委会、卫生室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安全用药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讲解虚假广告识别技巧,公布典型案例,增强农民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是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医药广告的监测监管。强化广告日常监测监管,全面掌握农村医药广告趋势,督促属地市场监管所加大对农村地区医药广告的日常巡查频次,实现常态化监管。针对流动广告、线上广告等新问题新情况优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途径,在具备条件的村委会设立的消费维权联络点,扫除日常监管的盲点。

三是强化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引导医药广告行业的自律,在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店加强监管同时,对广告的设计、制作单位以及广告媒体加强监管,注重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使整个医药广告行业实现自律。督促医药广告经营者自觉查验《广告审查证明》,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如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影响的,给予行政指导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四是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农村医药广告整治的合力。加强与卫健、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共同对农村地区的医药广告进行联合整治,夯实属地责任,逐步实现对农村地区医药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