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6-0006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6-15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6〕302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70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7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6-06-17 10:40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A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302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770号提案的答复函

尉竞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医疗行业合规信息传递与公众需求的提案》(第77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领域医疗广告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医疗广告乱象的整治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场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防范虚假医疗广告误导公众,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多措并举深化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持续规范净化广告市场经营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广告监测,排查风险隐患。对全省79个传统媒体、3604个互联网媒体和11个市(区)重点区域20357个户外广告进行抽查监测。建立季度广告抽查监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将广告抽查监测情况向各地市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将相关医疗违法广告作为重点进行监测,及时处置涉嫌违法广告线索,2025年省级广告监测平台共监测医疗广告20122条数,其中违法广告5031条数,相关线索均已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监管执法。紧扣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大对相关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力度。2023年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通过评书机等产品发布“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对互联网平台、传统媒体中“神医”“神药”广告进行集中整治。2024年开展民生领域违法广告治理“清查行动”,将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2025年清理整治群众反映集中的广告市场乱象,突出医疗等重点领域。2026年围绕广告中提示性用语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工作,清理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误导性广告。每年开展广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定制差异化的抽查比例,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 2025年,全省累计查办医疗服务类广告108件,罚没58.7万元。

(三)强化行政指导,增强监管合力。配合省委网信办、省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加强医疗科普类“自媒体”管理专项工作。严格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类信息发布传播行为,提升“自媒体”规范开展医疗科普行为意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连续两年召开互联网广告企业相关负责人行政指导会,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要求互联网广告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广告合规意识。

(四)加大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新《广告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全面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制作广告助民生系列宣传海报和新广告法实施十周年视频,在局官微发布商业广告提示2期。举办以《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为重点内容的全省广告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活动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普法教育、促进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国庆、中秋期间发布商业广告合规提示,要求市场主体在开展商业营销宣传活动时,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确保商业营销宣传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医疗广告监管,巩固治理成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统筹线上线下各类宣传阵地,依托社区宣讲、新媒体推送等多元形式,围绕医疗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普法。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不断丰富宣传载体与内容,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群众对违法广告的辨识能力。

(二)加强对医疗广告监测监管。持续强化医疗广告全链条监测监管工作,紧盯线上平台、线下门店、短视频、自媒体等重点发布渠道,细化日常巡查与随机抽查举措。畅通12315投诉举报途径,依托数字化监测手段提升排查效率,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卫健、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不断提升线索移送接收、要情会商研判、案件联合侦办的工作质效。定期开展会商研判,针对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统筹部署联合整治行动,打破部门壁垒、凝聚监管合力。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