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6-0006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6-16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6〕306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49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4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6-06-17 15:09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30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449号提案的答复函

董志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零售药店线上医保结算的提案》(第44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关注的药品全流程监管、部门协同监管、线上药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三方面,结合药品“清源”行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从药品监管职能角度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强化药品全链条管控、深化跨部门协同、筑牢线上售药质量防线等建议,契合当前药品监管重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近年来,省药监局统筹线上线下、城市农村,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监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药品采购、销售、配送全流程监管,纵深推进药品“清源”行动

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管控,深入开展药品“清源”行动,构建采购、销售、配送闭环监管机制。采购环节,严格落实供应商审核备案制度,严查资质不全、来源不明药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从源头净化药品流通渠道。销售环节,规范零售药店经营行为,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处方审核、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制度,严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销售过期变质药品等问题。配送环节,强化药品运输质量管理,严格冷链药品全程温控追溯,规范配送交接、效期预警、破损召回流程,确保药品储存运输全程合规、质量可控。同步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点,加大乡镇、村级药店巡查频次,严查农村地区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流通问题,打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联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整治

聚焦线上售药跨领域、跨环节监管难点,主动牵头建立医保、药监、市场监管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享监管数据、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形成监管合力。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排查零售药店虚构处方、超量购药、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步核查药品质量合规性、经营资质合法性,实现医保基金监管与药品质量监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共享检查结果、互通执法信息,对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有效破解单一部门监管壁垒,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三、统筹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全面筑牢药品质量安全防线

坚持线上线下同标准、同要求,扎实推进线上药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线上零售药店准入审核,严把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执业药师配备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托药品追溯平台,实现药品采购、销售、处方、配送数据全程可追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动态巡查,重点排查假劣药品、违规处方药销售、虚假宣传等问题,同步衔接药品“清源”行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果,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城市农村覆盖、全链条闭环的监管格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聚焦重点任务,深化药品“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农村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不断完善全流程监管、跨部门协同、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机制,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