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336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622号建议的答复函
谢晓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陕西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62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省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责任处室精准办理、提质增效。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药监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安排部署,在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方面多措并举,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您提出的高标准建设秦药中药材基地、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培育龙头企业与打造秦药品牌、鼓励产品创新等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协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
一、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强化政策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 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项要求,聚焦医药产业研发创新、注册监管、生产流通、产业升级和要素保障等全生命周期需求,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陕西省关于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用政策组合拳激发医药产业发展活力。针对我省中医药产业基础深厚、资源禀赋突出,但产业规模较小、难以凝聚发展合力的现状,聚焦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商业三产协同发展,牵头起草《陕西省推动中药产业全链条提升质量工作方案》,深化秦药品牌建设,加速中药产业升级转型。以上文件的印发将打通国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于全链条加快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坚持标准引领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
目前,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正处于市场容量不断增大的快速发展阶段,聚焦药品监管法定职责,省药监局积极引导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开展临床和产业发展急需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起草研究,持续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等效减量”、“量质齐升”为目标,推动技术工艺和产业升级之间的良性互动,将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打造为继承、保持和宣传我省中医药优势特色的载体,增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在市场中的话语权和议价权。
(三)完善中药材GAP和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机制
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陕西省推动中药材GAP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针对打造一批中药材GAP基地、建立中药材GAP产品的专营平台、出台适合我省的中药材GAP基地建设鼓励政策等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持续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确保全省一盘棋协同推进。二是系统研究总结“十四五”时期以来我省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经验,结合我省中药产业实际、专家建议及调研成果,修订《陕西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产地加工企业、中药生产企业应履行的质量管理责任和开展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和采购行为的基本原则。三是深化省药监局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GAP药源基地”认定和“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标准化基地”认定工作程序并纳入合规制度;指导行业协会不断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和体系文件,强化对中药上游企业建设中药材GAP基地和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标准化基地的全过程帮扶。
(四)支持中药新药研发转化
一是联合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秦药名方”的遴选工作,并从优化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审批、支持中医药科研创新、加强医疗保障支持等方面给予入选品种政策支持,促进优势医疗机构制剂研发使用并向新药转化。二是建立全省创新药研发信息动态收集机制,通过定期走访研发单位、医疗机构和高校院所,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技术瓶颈和申报需求,对省内重点创新药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持续健全完善“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的服务机制,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政策资源,加速相关创新药项目的转化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方向
立足“十五五”时期中医药产业发展目标要求和全省中药产业发展实际,在建设中药材基地方面,鼓励企业自建、联建、共建、共享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引导中药材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发展方面,修订完善《陕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加强与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的政策协同与行动联动,着力发挥“三医联动”关键作用,共同营造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与应用生态。在打造秦药品牌方面,以标准为引领,加快健全完善“秦药”特色五大标准体系建设,强化“秦药”品种在标准中的技术表征,切实提升“秦药”品牌凝聚力、带动力、辐射力。在推动中医药创新方面,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创新药研发服务机制,加快培育我省中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