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33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46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雪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陕西省中药材趁鲜加工政策落地的建议》(第46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省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责任处室精准办理、提质增效。经认真研究,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趁鲜切制是中药材产地加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促进中药材种植和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省药监局始终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省系列关于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中药材GAP实施和推动道地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的抓手作用,引导全省中药产业发展模式从粗放型逐渐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我省中药产业集群提档升级。近年来,省药监局立足监管职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要求,制定《陕西省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目录》《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逐步构建完善符合我省中药材生产实际的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管理体系。二是积极推进趁鲜切制药材标准制定、立项等工作,印发《陕西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趁鲜切制药材标准等省级中药标准的起草工作当中,全力满足企业生产需求。三是加强调研指导,赴全省各地市中药材产区开展“组团式”帮扶和调研,多次召开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专题培训会、推进会,协助产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完善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遴选主推品种;充分发挥专家和行业协会的技术力量,搭建合作平台,指导产地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标准引领。积极引导有生产需求的中药材生产企业开展适宜品种的趁鲜切制药材标准起草研究,主动对接衔接标准制修订资金项目,依托陕西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等技术力量,做好标准制定各阶段的政策指导和技术帮扶。同时,将趁鲜切制药材标准定位为“陕西省道地中药材标准”,强化“秦药”品种的道地性在趁鲜切制药材标准上的技术表征,增强我省趁鲜切制药材品种的市场话语权和议价权。
(二)完善工作机制。系统研究总结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以来的工作经验,充分吸收外省有利于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结合我省中药产业实际、专家建议及调研成果,修订《陕西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产地加工企业、中药生产企业应履行的质量管理责任和开展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和采购行为的基本原则。
(三)摸清“秦药”家底。依托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建立覆盖中药上下游产业全链条的数据库,绘制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前五位县域优势品种“一张图”。将产业链图谱成果作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布局和监管服务的重要依据,以推动道地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为抓手,着力打破产业、区域、要素间的壁垒,推动中药上游产业从“小散弱”向“协同强”转变,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秦药品种。
(四)强化政策赋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部署要求,研究起草《陕西省推动中药产业全链条提升质量工作方案》,围绕中药农业、中药工业、中药服务业等核心环节,优化政策供给,凝聚发展合力,推动我省中药产业实现“跃迁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地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的药品监管工作。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