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6-00091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6-06-23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6〕339号
  • 名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1号提案的答复函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81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6-06-24 16:1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A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339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781号提案的答复函

李胜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政策、营造公平健康市场环境的提案》(第781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宣传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场监管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8年底机构改革以来,我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坚守“四个最严”要求,筑牢医疗器械广告安全底线。目前,我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主要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自贸区和四类功能区委托审批权限,实现全流程网办,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测、专项整治等方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严格标准规范,提升审查质效。坚持以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及产品说明书为法定依据,广告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范围,严禁夸大宣传、断言功效、虚假承诺。结合我省产业实际,制定《陕西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指引》,明确合规边界、统一审查尺度,细化性能描述、文献引用、场景展示等规范要求,为企业提供清晰、可操作的合规指引。

(二)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企业通过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即可全程办理,申报材料精简、流程优化、时限压缩,实现“零跑腿、高效率”。建立事前咨询服务机制,开通合规咨询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广告发布前政策解读、内容指导,从源头降低违法风险。

(三)强化普法培训,压实主体责任。联合药监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常态化开展医疗器械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解读新规、剖析典型案例,指导企业区分合规科普宣传与违法商业广告,提升企业负责人、法务、广告设计人员合规意识与自律能力,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四)审慎包容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坚持柔性监管、温度执法,统筹市场规范与企业发展,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首违不罚制度。对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企业主动及时整改的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以政策劝导、行政提醒、责令改正、合规告诫等柔性手段优先处置,引导企业主动纠错、自查自纠。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提案建议,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发展并行,持续完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共治水平。面向农村、社区、校园等重点区域,采用群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和安全用械提示,普及虚假违法广告识别技巧,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监督、依法维权。加大典型案例公开力度,强化警示震慑,营造全社会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全维度监测监管。优化广告监测平台,加强对短视频、直播、自媒体等重点领域与新业态广告监测,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城乡监管无死角。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推进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坚持刚柔并济,提升监管执法温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对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情形依法适用容错机制,强化行政指导、提醒告诫、责令改正;对主观故意、情节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严格履行查验审查证明、核对广告内容义务,从源头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四)推动协同共治,凝聚规范发展合力。加强与药监、卫健、网信、公安等部门协作,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规宣传,推动我省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关注、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