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签发人:高晶华
陕市监函〔2026〕36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8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亚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全省农产品线上销售环境及物流服务的建议》(第1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平台经济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您提出的“平台规则不合理、生鲜退换货条款不匹配、强制满减、审核宽松、低价为王”等问题,精准聚焦当前网络交易监管的重点难点,针对性、指导性很强。根据您建议的具体内容,结合全省市场监管工作部署,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答复。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基础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强化电商平台全链条监管,扎实推进平台规则优化、资质审核强化、公平竞争提质等工作。
一是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5年,我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优化平台协议规则、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净化直播电商生态”三大核心整治方向,及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着力维护平台经济领域良好市场秩序。
二是强化平台协议监管。针对平台企业协议规则专业性强、内容复杂等问题,我局制定《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协议规则问题清单》,围绕协议规则中主体准入、商家管理、服务保障等重点方面,梳理20余类常见问题;制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协议规则操作指南》,通过清单化管理、指引式规范,督促平台企业全面梳理现有协议规则,修改不合理条款,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全面自查,指导经营主体形成整改报告,优化一批协议规则。
三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聚焦“内卷式”竞争突出问题,大力整治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持续规范电商平台过度补贴等促销行为,保障平台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直播带货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民生领域网络经营者刷单炒信,雇佣“网络水军”“黑公关”等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
四是以“流量扶持”推动中小电商发展。制定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十项措施”,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组织召开平台流量扶持座谈会,举办流量扶持中小微企业合规发展对接交流活动,邀请省内中小微特色经营主体、直播营销服务机构代表与头部电商平台业务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详解平台流量规则,助力流量扶持落到实处。
二、建议事项办理情况
(一)优化电商平台规则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压实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明确平台在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二是广泛开展调研。通过座谈会、电话调研等形式,对生鲜、服饰、日用品、化妆品等商家代表进行调研,全面摸排网络交易领域“仅退款”“退货不退款”等售后纠纷突出问题,深入了解平台规则制定及执行环节的实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梳理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一是开展直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10部门印发《直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针对直播领域主体责任缺失与违规经营、虚假宣传与发布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与流量造假、价格违法与不当促销、销售假冒伪劣及禁限售商品等突出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二是研究制定《陕西省直播电商合规指引》。从主体合规要求、商品及服务合规要求、行为合规要求等方面明确各类参与主体的合规义务,通过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合规指引体系,防范化解直播电商领域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及商家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三是大力整治“内卷式”竞争。发布《关于征集“内卷式”竞争违法线索的通告》,广泛征集违法线索,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举办治理和防范“内卷式”竞争“三问厅”活动,与企业代表深入交流,收集低价无序竞争、虚假宣传以及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四是指导延安市局开展“洛川苹果”电商突出乱象整治,摸排违法违规线索,从严从快核查处置相关案件,强化监管震慑效应。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平台经济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细化优化工作举措,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及商家合法权益。
一是持续深化平台规则监管,推进平台协议规则合规审查,督促平台完善退换货条款。二是健全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加强与网信、商务等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平台合规经营、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助力我们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推动我省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