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
《陕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局党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企业分级管控级别在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上统一标识,平台各项功能将在8月20日开发完成,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风险分级分类
监管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市场监管领域三年治本攻坚为统领,按照省局“三防四抓三严”工作思路,打好安全生产“八场硬仗”,构建“属地监管、分级防控、优化资源、服务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风险分级分类原则
探索性的将全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为三级:高风险单位为一级管控单位,较大风险单位为二级管控单位,一般风险单位为三级管控单位。统一纳入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识别管理,作为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明晰风险防控工作重点的参考,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各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配合风险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治理和风险防控,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一)承压类使用单位分级
按照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设备运行参数、管理状况、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
1.一级管控单位(详见省智慧监管平台)
具有以下设备或条件之一的企业:
(1)长输管道;
(2)公用管道100千米以上(含100千米);
(3)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220t以上(含220t)或锅炉数量超过20台以上的;
(4)压力容器数量800台以上(含800台)或10台1000m3以上球罐;
(5)工业管道100千米以上(含100千米);
(6)其他需要纳入一级管控的企业。
2.二级管控单位(详见省智慧监管平台)
具有以下设备或条件之一的企业:
(1)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35t以上(含35t)或锅炉数量超过5台以上的;
(2)压力容器数量800台以下或工业管道100千米以下的化工企业;
(3)医院、学校、酒店等重点场所使用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单位;
(4)其他需要纳入二级管控的企业。
3.三级管控单位(详见省智慧监管平台)
其他未列入一级、二级管控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三级管控单位。
(二)机电类使用单位分级
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种类、管理状况、设备使用地人员密集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1.一级管控单位(详见省智慧监管平台)
在医院、地铁站、机场、车站、学校、幼儿园、大型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单位;额定运行速度大于等于6.0m/s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架桥机和特殊用途起重机(包括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防爆门式起重机)的单位;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
2.二级管控单位(详见省智慧监管平台)
超市、旅游景区、餐饮场所以及投诉多、故障困人率高的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使用电梯的单位;使用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的单位(一级管控单位除外);在旅游景区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单位。
3.三级管控单位(详见省智慧监管平台)
其他未列入一级、二级管控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三级管控单位。
三、分级分类监管
(一)行政监管
按照省局建体系,市局防风险,县区局抓落实,基层所打基础的工作定位,强化属地监管,明确监管工作重点,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打造分级分类、四级协同、上下联动的风险防控格局。
1.一级管控企业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突出风险防控重点,树立杜绝重特大事故目标意识,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按照我省“双重预防地方标准”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二是省、市局分别组织开展“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排查治理风险;三是按照“两个规定”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四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日常检查,防范重大风险。
2.二级管控企业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强化属地监管,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将“两个规定”和“两个清单”内容充分融合,督促企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二是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日常检查,必要时督促企业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三是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3.三级管控企业
市、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夯实安全基础,全力遏制一般事故发生,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规定”和“两个清单”;二是确保辖区在用特种设备依法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保障特种设备合法性。
(二)技术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相关规定,立足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公益性、监督性、法定性的本质属性,结合我省实际,构建以公益性检验机构为主体、多元检验机构协同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公益性检验机构在技术保障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推动特种设备检验管理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1.明确检验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保障性工作。按照谁检验谁负责,谁检验谁保障的原则,进一步防范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属于检验方面原因的,由检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加强检验信息管理。一是智慧平台注册。凡在陕西省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机构需在陕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http://sxtzsb.sxsei.com/)注册,办理业务开通。二是检验数据集成。平台注册的检验机构需完成设备报检及检验结果与平台的集成对接。三是检验业务办理。生产单位、使用单位需在平台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电梯检测申报,各检验机构需在平台进行报检受理、检验计划制定,完成检验后,实时向省智慧监管平台报送相关检验信息和结果。
3.规范检验秩序。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落实检验申报制度,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4.强化检验工作现场巡查。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现场的日常巡查工作。一是承压类检验现场巡查,一级管控企业主要由省局组织实施;二级管控企业主要由各市局组织实施;三级管控企业主要由各区县局组织实施。二是机电类检验现场巡查,原则上省局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主,其他类别市县局统筹组织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机构严格依法处置,切实规范陕西特种设备检验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
充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摸清底数,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职责。
(三)定期风险评估。企业分级管控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评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风险分类等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