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610000MB2964081P/2025-00174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17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市监函〔2025〕703号
  • 名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信用报告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信用报告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15:46
来源: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按照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完善外商投资信用报告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我省被纳入外商投资信用报告制度全国试点省份。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外商投资信息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中新增再投资填报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对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相关信息如实填报,填报事项详见《通知》。

二、市场监管总局已建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直报系统,省局已完成业务系统相关功能改造和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直报服务的对接,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支撑。在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中设置必填项,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要求填写则无法提交。同时,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报送系统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传输方式修改为“企业填报、直接推送、总局接收”模式,各级登记机关无需介入推送。

三、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再投资新设企业,统一由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机关登记。各级登记机关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再投资企业标识工作。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再投资存量企业将登记机关调整到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机关办理后续登记备案业务。

四、各级登记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要提升服务效能,依法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及时掌握解决申请人需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五、各地登记机关要加强与商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时,做好提示工作,提醒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积极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联系人:登记指导处 薛斌杰 联系电话:86138398。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完善

外商投资信用报告改革试点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完善外商投资信用报告改革试点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