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省局决定于2026年6月在全省开展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抓手,结合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聚焦破解“举证难、鉴定难”、探索涉外保护、提升执法质效等核心任务,强化指导服务、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协同保护,切实解决企业合规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防范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规则完善、服务高效、协同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新生态,为新质生产力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活动主题
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
三、活动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精准开展宣贯,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
围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及相关制度,通过专题宣讲、案例解读、线上微课等方式,开展普法培训。区分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分层施策,面向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突出保护意识培养和基础制度建立;面向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强化合规体检、风险排查和专业化指导。结合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关于围绕重点产业研究泄密风险隐患、制定行业保护标准和指南指引的要求,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深入分析其商业秘密形成特点,针对性地开展行业定制化宣贯,推动出台地方性制度规范。依托媒体、行业协会、园区窗口等宣传载体,持续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引导企业将保护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夯实自主合规基础。
(二)优化服务供给,护航重点产业链安全稳定
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动态建立商业秘密保护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清单。畅通重点企业维权快速响应路径,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化、常态化指导。按照第四批创新试点要求,强化政府服务供给,探索设立商业秘密保护中心,在企业维权、鉴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优化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集成政策咨询、合规诊断、风险排查、维权指导等功能,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三)强化监管执法,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落实《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结合第四批创新试点关于提升执法质效的要求,加大对重大、典型、涉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示范效应,总结推广办案经验,编写有关案例汇编和执法指引,强化执法办案保障。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社会震慑力。开展商业秘密案件执法经验交流,探讨普遍性、趋势性、焦点性问题,提高执法办案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创新工作机制,区域协同与涉外保护持续发力
开展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推动跨区域规则共建、线索互移、案件协办、维权互助,加大跨区域保护力度。鼓励外向型企业按照第四批创新试点要求,健全海外泄密风险预警、纠纷快速响应和维权援助机制,动态建立重点产业和企业清单,加大我省优势技术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有力保护。指导、鼓励企业运用数字化存证、技术确权等手段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水平。
(五)凝聚多方合力,构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协作,联合开展企业合规体检、普法宣贯、专项培训等活动。充分激活行业协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和专家智库作用,做好政企沟通、纠纷调解、技术咨询一站式服务。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合作、技术交易等高风险场景,推动行业自律,整合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格局。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政治站位,将“服务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结合地方产业特色细化举措、明确分工,推动“服务月”与试点建设深度融合,确保任务落地;申报第四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地区,要对照试点内容要求,将“服务月”活动作为展现工作基础、检验保护成效、谋划试点思路的重要实践窗口,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二)因企施策,务求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制度执行、风险防控、涉外保护等关键环节,为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成效。
(三)强化宣传,凝聚共识
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提炼总结并向社会公布良好经验做法,提升大众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大力营造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省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专栏等方式,集中展示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