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行政审批局:
为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强化全国互通互认,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总局印发《关于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6〕273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地登记机关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统一升级调整为企业码,企业码由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统一生成。目前省局已完成业务系统升级改造,10月26日起,全省全面启用加载企业码的营业执照。届时各级登记机关可通过系统直接打印。
二、各级登记机关要做好加载企业码的营业执照宣传引导工作。对存量经营主体,在其办理变更登记、补发营业执照等法定事项时,换发加载企业码的营业执照。
三、鼓励经营主体自行通过拍照、电子屏展示等方式,将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码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落实亮照经营要求。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同级行政审批局。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统一纸质营业执照 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