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