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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函
时间:2022-09-05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市监函〔2022〕76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农业标准化

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16号),加快推进《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行动计划》(陕市监发〔2022〕255号)落地实施,进一步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陕西省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农业标准化试点

1.根据我省“四区五带”粮食生产和特色农业产业总体布局,面向全省征集以小麦、玉米、水稻、小米、马铃薯种植和奶山羊养殖、设施栽培等现代农业为重点的优势农业产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2.为促进种业振兴,征集以农作物、中药材、畜禽、水产的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为重点的现代种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以苹果、奶山羊、设施栽培等为代表的“3+X”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现实需求和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要求为导向,在农业产业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中已取得成功经验、创新成果、优秀做法和成熟模式,可在行业领域内达到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农业标准化试点

1.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应联合有相应技术支撑能力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企业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共同作为申报单位。

2.农业“领头羊”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承担试点建设工作,鼓励相关行业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试点共建。

3.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居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并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良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近3年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4.试点项目要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试点地域连片,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优势,且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5.承担单位应对试点建设有总体部署,建设目标明确,并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较稳定的标准化技术服务和管理团队。

6.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承担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并有相应的政策、资金等支持保障措施。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县(区)级人民政府和承担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的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项目提供服务)。鼓励相关行业部门、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企业等多方参与示范项目共建。

2.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建设项目评估合格时间达到1年以上(以评估合格通知印发时间为准),项目承担单位有明确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提升规划,不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各类标准供给充足且高效实施,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树立了行业标准化建设标杆。

3.示范项目要体现行业优势、产业特色和自身特点,纳入所在地区农业重点产业发展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全省或行业具有良好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主体近3年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5.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承担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并有相应的政策、资金等支持保障措施。

三、试点示范工作任务

(一)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主要工作任务

结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试点项目创建周期一般为3年,以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声明周期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主要任务,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结合生产实际构建以技术标准为核心,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等相配套的标准体系框架,编制标准体系表。确保各环节均有标准可依,标准体系在组织内部有效运行。

2.制定相关标准。紧贴试点建设任务目标,确定标准化对象。搜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法律法规;若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时,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3.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有计划地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者开展标准化基本理论和标准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开展各类相关标准的宣传与培训,使全员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要求,增强执行标准的自觉性;重视从农民群众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和带头人,培育一支农业标准化的技术推广队伍。

4.组织标准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和措施,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要建立监测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强化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以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过程的监控,依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

5标准化实施评价。建立健全标准实施、标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准确评估标准化试点项目质量效益。

6.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对试点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和完善标准体系的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试点建设质量。

7.创建行业品牌。试点单位应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争创本行业服务品牌。

8.示范引领带动。充分发挥“领头羊”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标准化试点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积极推广“公司+农户+标准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标准化”等模式机制,探索多种形式的试点建设经验,辐射带动其他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

(二)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主要工作任务

示范项目创建周期一般为2年,主要任务围绕标准化示范建设、标准化推广展示、标准化实践验证、标准化创新研究、标准化宣传培训五个方面展开。

1.标准化示范建设。在既有农业标准化试点经验基础上,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标准链融合发展新路径,建立健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图谱研究,扩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集成应用,创新全产业标准化服务模式,加强全产业链标准化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长效管护机制。

2.标准化推广展示。结合示范项目建设,总结形成全县(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化经验交流等开放性活动。建立规范的展示平台和服务流程,全面推广示范区标准化建设经验。每年承担标准化经验交流、观摩等活动3次以上。

3.标准化实践验证。承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推进标准有效实施,准确评估标准化示范项目质量效益。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省市相关标准化活动,完成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效益评估报告等3项以上。

4.标准化创新研究。着眼全省、行业标准化需求,创新标准化机制,探索标准化理论与方法,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标准化实践或研究论文1篇以上;加快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建设期内提出制修订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项目需求3项以上。

5.标准化宣传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宣传标准化成效,营造宣传标准、学习标准、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标准化成效,每年提交示范项目工作动态4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2次以上。以基层一线技术机构和人员为重点,每年开展专业领域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4次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见附件1、2),并将项目申报书、申报函和征信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

(三)各市级(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于9月26日18:00前向省局报送推荐报告和项目纸质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省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示范推荐项目进行答辩论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做到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和精准摸底,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奠定良好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加强资源整合。要认真做好已建成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项目与本地区优势、主导、支柱农业产业的统筹协调,深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头羊”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协同协作,凝聚思想共识、汇聚工作合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三)加强服务保障。要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一线”靠前主动服务,做好宣传动员、业务咨询和资料填报指导,高质、高效完成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 张欣宝

电 话:029-86138362 86138360(传真)

邮 箱:405336769@qq.com

附件:1.陕西省农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陕西省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