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2025〕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免申即享”信用修复的公告
为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全面提升,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助力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按照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和“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免申即享”信用修复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截止2025年9月30日,全省实有经营主体中,2013至2020年度逾期年报的、2021年度之后首次逾期年报的,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二、修复条件
2013至2020年度逾期年报已补报年报并公示的经营主体;2021年度之后首次逾期年报已补报年报并公示的经营主体;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列入事由已改正的经营主体。
三、办理流程
自动筛查:定期通过信用监管系统对全省实有的经营主体进行全量筛查,将符合“免申即享”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纳入“免申即享”名单。
自动审核:由系统自动检索并判断违法失信行为是否改正,已改正的系统自动审核修复。
结果公示:信用修复完成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移出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省局将通过短信发送信用修复及按时年报告知等信息,提醒当事人依法诚信经营。
四、“免申即享”名单
截至2025年4月14日,全省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有西安大漠甘泉饮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9357092462L)等企业7.61万户、麟游县竹林小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10329MA6TH506XD)等农专社1.69万户、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办兴秦综合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15MA6U9JL0XT)等个体工商户75.93万户。
五、其他事项
经营主体应保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预留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准确、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对于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经营主体,仍需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信用修复规定以外的修复条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免申即享”等信用修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特此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