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市监标函〔2025〕2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
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发〔2025〕1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在建和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请对照《通知》要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产业优势明显、标准化工作基础扎实、预期工作目标显著的试点项目,于2025年6月20日前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将申报书(附件2)一式两份,函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时,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网上申报。
二、对于在建试点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的年度总结报送工作;对于建设期满尚未验收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见附件3)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后提交国家标准委。
联系人:韩宇东,电话:029-86138365。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二环北路东段73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710021。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2.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3.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