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市监信听字〔2025〕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我局将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郭明岗反映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2013年8月23日被注册成为股东、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向我局申请撤销郭明岗在该公司的信息。
经查,旬邑县公安局湫坡头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曾丢失,于2012年3月2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证件;该公司登记住所的业主陈龙来电表示没见过郭明岗;且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农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的开户凭证显示:2013年9月26日农行西安经开区支行郭明岗的银行账户是伍柳贞代持郭明岗身份证开的户,并给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转入投资款;该公司2013年8月12日设立时在建行西安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支行开户信息资料表明:该公司账户是由涂少文、李霞代办。因此足以证明郭明岗对其身份信息被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用以登记公司的事实不知情。综上,我局认为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8月23日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且无追认情形,侵犯了郭明岗合法权利,且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拟撤销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8月23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宋利东 李肖静
联系电话:029—8613880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