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5〕521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关于压力容器信息化有关要求》
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压力容器信息化有关要求的通知》(市监特设(司)函〔2025〕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尽快将《通知》转发给本级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辖区相应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带泵罐车运营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