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函〔2025〕567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暨“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二版)的函
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部门:
《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暨“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二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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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暨“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第二版)
监管领域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 | 设定依据 | 监管 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 监管 | ||
1 |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生产和经营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农业农村厅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西安 海关 |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对食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 《食盐专营办法》 | |||||||
省教 育厅 | 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省商 务厅 | 对餐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 | |||||||
2 | 药品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药 监局 | 对疫苗和集采中标药品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用药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省医 保局 | 对制定的药品价格、收费政策、药品耗材采购、挂网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3 | 医疗器械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药 监局 | 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核与监督管理 | 《国务院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94号) |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4 | 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应急管理厅 |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 ||||||||
省邮政管理局 | 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国邮发〔2016〕107号) | |||||||
5 | 燃气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燃气经营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6 | 特种设备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城镇燃气领域涉及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省交通运输厅 | 督促、协调和指导交通运输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省教 育厅 | 督促、协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省卫生健康委 | 督促、协调和指导卫生系统内各医疗机构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督促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省应急管理厅 | 督促、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 ||||||||
7 | 建筑市场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8 | 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委金融办 | 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处置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未经审批开展金融业务等主体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监督管理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
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 |||||||||
人行陕西省分行 | 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 |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 |||||||
省通信管理局 | 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及时依法处理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陕西监管局 | 督促、指导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强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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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综合监管
成品油综合监管
成品油综合监管
成品油综合监管
成品油综合监管
成品油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商 务厅 | 强化“黑加油站点”治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流通领域开展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成品油销售企业
成品油销售企业
成品油销售企业
成品油销售企业
成品油销售企业
成品油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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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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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县
省市县
省市县
省市县
省市县
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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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
省自然资源厅 | 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不动产登记 | 《民法典》 |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加油站等地下油罐使用双层罐及防渗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排污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
对加油加气站等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省应急管理厅
| 对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对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消防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省市场监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对无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
对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 ||||||||
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
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对经营(驻在)期限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对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 ||||||||
省知识产权局 | 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
指导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
省税 务局 | 税务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省气 象局 | 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监督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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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综合监管
自建房综合监管
自建房综合监管
自建房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综合治理,实施全周期监督管理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63号) |
自建房相关主体
自建房相关主体
自建房相关主体
自建房相关主体 |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省市县
省市县
省市县
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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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房屋安全鉴定市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 |||||||||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 省农业农村厅 | 对农村村民在宅基地建住宅、自建房改扩建审批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 |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 | |||||||||
省自然资源厅
省自然资源厅 | 指导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 | |||||||
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 |||||||||
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新建、自建房,并定期开展规划动态监测评估 | |||||||||
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等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监督检查 | |||||||||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监督检查 | |||||||||
省水 利厅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处罚 |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处罚 |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利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自建房房屋质量安全明确鉴定为A、B级的可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为C、D级的不得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23〕1194号) | |||||||
对违规安装使用电梯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对涉及经营性自建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 |||||||||
省委宣传部 | 对用作影院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公 安厅 | 对用作旅馆等经营性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复核 | ||||||||
省教 育厅 | 对用作学校(含幼儿园)以及面向中小学生(含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民 政厅 | 对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对用作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单位,网吧、娱乐场所、旅行社等文化和经营单位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商 务厅 | 对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卫生机构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应急管理厅 | 对危化、煤矿、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类企业用作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依法查处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支持、指导 | ||||||||
11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商 务厅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税 务局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税事项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12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应急管理厅 | 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核发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 | |||||||||
对烟花爆竹储存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管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省公 安厅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专用仓库治安防范状况的治安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
13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用人 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建筑市场行为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督管理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的监督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
省水 利厅 | 对水利工程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工资专户、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和维权告示牌等的监督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
14 | 校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学校餐饮服务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教 育厅 | 对校园食品安全的检查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
15 |
食盐生产经营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行政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 《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规定范围生产、销售的行政检查 |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检查 | |||||||||
指导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供应一定比例的未加碘食盐,布局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 |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对食品销售主体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 | ||||||||
16 | 互联网诊疗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 《处方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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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互联网诊疗相关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
省医 保局 |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1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的检查 | |||||||||
18 | 网约车平台公司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的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网约车平台公司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实名认证等环节网络安全情况的检查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存在低价倾销、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 | ||||||||
省通信管理局 | 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
省委网信办 | 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
人行陕西省分行 | 对支付业务合规性的检查 | ||||||||
省税 务局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税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
19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广 电局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重点事项 | 网上监测、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 |||||||
省通信管理局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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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医 保局 | 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个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个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医疗机构相关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省药 监局 |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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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综合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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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 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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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国发〔2021〕4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1〕23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22〕4号) |
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或个人 |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对开展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国发〔2021〕40号) | ||||||
省体 育局 | 对开展体育类培训机构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
省委网信办 | 配合教育、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 ||||||||
省发展改革委 | 掌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归集共享情况 | ||||||||
省科 技厅 | 对开展科技类培训机构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
省公 安厅 | 对联动开展信息搜集研判、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
省民 政厅 | 对未经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查处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
2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商 务厅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监督管理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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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和规定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设施,将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监督管理 | |||||||||
省交通运输厅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行为的监督管理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 | ||||||||
23 |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民 政厅 | 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民发〔2022〕86号) | 养老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24 | 殡葬服务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民 政厅 | 对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 | 《殡葬管理条例》 | 殡葬服务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25 | 饲料生产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农业农村厅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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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医疗美容经营活动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诊疗行为、收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 |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非法行医、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 |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22号) | ||||||
省市场监管局 | 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3〕22号) | |||||||
省药 监局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
27
27 |
旅游综合监管
旅游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游行业所涉及的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经营主体和个人、旅游公共场所
旅游行业所涉及的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经营主体和个人、旅游公共场所 |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 省委网信办 | 指导属地和涉事部门做好涉旅游网上虚假信息和舆情的处置工作,对文旅部门认定后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网络账号等依法处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 | ||||||
省公 安厅 | 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 ||||||||
省交通运输厅 | 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 | ||||||||
省市场监管局 | 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旅游场所特种设备进行监管,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 ||||||||
省通信管理局 | 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 ||||||||
省税 务局 | 各税涉税事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 |||||||
省疾 控局 | 对宾馆、旅店、招待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旅游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旅游公共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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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疾 控局 |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委网信办 | 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账号和网站平台及时进行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省公 安厅 | 依法查处消毒产品领域相关犯罪活动 | ||||||||
省市场监管局 | 依法查处消毒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 ||||||||
省药 监局 | 依法查处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行为 | ||||||||
省通信管理局 | 强化ICP备案管理,依法处置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网站(AP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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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信用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发展改革委 | 对违法采集、归集信用信息,违法获取或者出售信用信息,篡改、虚构、泄露信用信息,未经许可或者授权查询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的主体,及侵害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 |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
经营范围包含信用服务信用修复的企业
经营范围包含信用服务信用修复的企业 |
重点事项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配合单位 |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 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开展征信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征信业管理条例》 |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虚假宣传、承诺信用等级等方式承揽业务的,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 | |||||||
省公 安厅 | 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涉及构成犯罪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30 | 医疗废物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卫生健康委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
31 | 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综合检查 | 牵头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机动车所有人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公 安厅 |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处罚 | |||||||
省交通运输厅 | 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使维修后的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 ||||||||
32 |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
省公 安厅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33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 牵头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行政处罚 | 《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省公 安厅 | 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涉及构成犯罪的经营主体和个人的查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
34 | 尾矿库综合监管 | 牵头单位 | 省应急管理厅 | 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 | 重点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实地核查 | 省市县 |
配合单位 | 省生态环境厅 | 对尾矿库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管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