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决定
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
郭明岗反映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情况下2013年8月23日被注册成为股东、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向我局申请撤销郭明岗在该公司的信息。
经查,旬邑县公安局湫坡头派出所2024年7月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登记材料中的身份证曾丢失,于2012年3月2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证件;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农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具的开户凭证显示:2013年9月26日农行西安经开区支行郭明岗的银行账户是伍柳贞代持郭明岗身份证开的户,并给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转入投资款;你公司2013年8月12日设立时在建行西安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支行开户信息资料显示:你公司账户是由涂少文、李霞代办。未发现郭明岗对你公司设立登记知情。综上,我局认为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8月23日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违法事实成立,侵犯了郭明岗合法权利。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我局决定撤销陕西雅明商贸有限公司2013年8月23日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