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质强省办〔2025〕19号
陕西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的通知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陕西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第十一届陕西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陕西质量奖授予为质量强省做出突出贡献,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一线班组。奖项设“陕西质量奖”6个、“陕西质量奖提名奖”10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可空缺。
二、参评范围
制造业(含工程建设)、服务业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
三、参评条件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组织”),以及相关一线班组(以下简称“班组”),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拥护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强省有关规定措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陕西地方经济发展。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5年以上的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等事故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质量失信等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四)实施卓越绩效国家标准1年以上,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
(五)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省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本省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六)重视质量管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质量专职机构和人员。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奖励:
(一)近5年有较大生产安全、劳动保障、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已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或其他省级政府质量奖正奖的组织和班组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三)获得同等级及以下奖项的组织和班组,不再重复表彰激励。
四、评选程序
陕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社会公示、表彰激励等环节。各环节要求如下: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和班组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组织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级有关部门或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级有关部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量强省办”)。
(二)资格审查。省质量强省办对申报组织和班组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申报。
(三)资料评审。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组织和班组进行资料评审,确定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班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未入围的,向推荐部门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四)陈述答辩。省质量强省办成立答辩评审组,听取入围组织和班组的陈述答辩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结果。答辩结果向参与陈述答辩的组织、班组公布。
(五)现场评审。省质量强省办成立现场评审组,深入实地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和班组进行评审,重点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了解质量管理实践以及模式方法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帮助参评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省质量强省办综合入围组织和班组的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评价结果,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提出获奖组织和班组候选名单。
(七)社会公示。获奖组织和班组候选名单由省质量强省办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省质量强省办综合公示意见,提出获奖组织和班组推荐名单,报请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八)表彰激励。发布第十一届陕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班组表彰通报,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陕西质量奖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是政府对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班组的表彰激励,是本省质量管理领域最高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评选工作,树立新时代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变革创新,激励和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质量强省建设。
(一)广泛动员。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地区大力宣传本届陕西质量奖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挖掘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班组参评陕西质量奖。坚持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一视同仁,积极引导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服务业企业参评,积极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参评。
(二)严格把关。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和推荐工作,推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班组参评陕西质量奖。如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严守纪律。参与陕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陕西质量奖评选机构名义牟取利益。
六、材料报送
登录秦质享-陕西质量基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陕西质量奖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qzx.sqis.com/)查询和下载第十一届陕西质量奖的申报表。
(一)符合条件的组织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附件1至4以及申报表中“填表说明”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实性材料,并对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在组织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陕西质量奖申报评审系统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或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任选其一,不得多渠道申报)。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予以注明。
(二)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意见;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三)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后,向社会公示拟推荐的申报组织和班组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2025年10月23日前将审核、公示情况及推荐的组织和班组名单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办,并在陕西质量奖申报评审系统上完成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政策咨询可联系省质量强省办。
联系人:赵伟,029-86138332;白宇帅,029-86138331。
技术服务:余芳园,17826836084。
附件:1.制造业(含工程建设)、服务业组织申报表
2.医疗机构组织申报表
3.教育机构组织申报表
4.一线班组申报表
5.陕西质量奖申报评审系统-申报组织操作手册
陕西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