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登记申请和代理行为,提升登记注册质量,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需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信息系统主动表明其代理身份。为确保新规平稳落地,代理业务有序衔接,温馨提示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人:请及时登录“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在链接首页“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中如实、完整填报代理人身份相关信息。自今年10月30日起,未进行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将不能申报登记业务。
《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所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是指具备登记注册相关专业知识,直接接受经营主体委托,为经营主体提供代理登记注册相关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代理机构中具体办理登记代理事务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