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文件 > 通知公告
拟撤销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听证公告
时间:2026-02-2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听证告知书

陕市监信听字〔2026〕2号

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现我局将拟作出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决定内容告知如下:

肖云辉反映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8月10日被设立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

蓝田县公安局安村派出所2025年12月1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2010年5月5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2020年6月19日因证件丢失再次补领身份证;电话联系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联系电话,接听人表述:姓名为方正,当时从事代办公司业务,不认识肖云辉本人,对于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由于时间长了不记得;蓝田县安村镇杨孔寺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表明:村民肖云辉2009年至2014年期间在浐灞生态区田马路经营云辉皮革商店,在浐灞区三殿村经营超强再生海绵厂,除此之外再没有参与过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当年有本村村民张忍厚、张博、张靖等都在厂里上班可以充分证明。且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因此足以证明肖云辉对其身份信息被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用以设立登记公司的事实不知情。结合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领域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指南》第一章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多发点,二、登记管理领域(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撤销相关内容。综上,我局认为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8月10日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假冒肖云辉签字,侵犯了肖云辉合法权利,且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

我局拟决定撤销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8月10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宋利东  刘聪 

联系电话:029—86138803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