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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 设立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6-04-07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

肖云辉反映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2010年8月10日被设立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

蓝田县公安局安村派出所2025年12月1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表明2010年5月5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蓝田县安村镇杨孔寺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表明:村民肖云辉2009年至2014年期间在浐灞生态区田马路经营云辉皮革商店,在浐灞区三殿村经营超强再生海绵厂,除此之外再没有参与过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当年有本村村民张忍厚、张博、张靖等都在厂里上班可以充分证明。且公告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因此足以证明肖云辉对其身份信息被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用以设立登记公司的事实不知情。我局认为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8月10日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假冒肖云辉签字,侵犯了肖云辉合法权利,且未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改正,属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陕西言必信工贸有限公司2010年8月10日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